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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督導室督導工作辦法(修訂)
時間:2020-04-27 責任編輯:審核人: 浏覽次數:

金年会督導室督導工作辦法(修訂)

為保證學院督導室督導工作的規範、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導室工作機構與職責

(一)督導室工作機構

1、督導室在院長領導下,對全院育人工作履行督查與指導職能。督導室履行職責時有權行使調查權、建議權、參與考核權。

2督導室設主任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督導室的日常事務。

3、聘請專兼職督導員若幹名,從事具體督導工作。

(二)督導室職責

1、對學院各職能部門育人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效能督導(每學期普遍督導一次)。

2、對學院安排的育人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題督導(每學期專題督導兩項)。

3就育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每學期至少一次)。

4、對育人工作管理制度、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督導。

5、參與對院屬各單位育人工作的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

6、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督導員選聘與工作任務

(一)督導員選聘條件及聘用

1、事業心、責任心強,師德高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

  1. 熟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政策、學院育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管理經驗。

  2. 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3. 督導員由學院聘任,每屆聘期三年。

    (二)督導員工作任務

    督導員在督導室統一安排下開展督導工作,除全面參與履行院督導室職責外,聽課評教評學每周不少于一次(兩課時);現場觀摩班主任工作環節,或抽查班主任工作資料,或剖析班級管理個案,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兼職督導員待遇

    聽課評教評學的課時數計入本人教學工作量。另按學期給予一定的督導工作津貼。

    三、督導室工作運行

    1、督導員開展督導工作原則上不得少于兩人。

    2、督導室開展督導工作應形成《督導工作意見書》(一式三份,一份向督導對象發出,一份送督導對象所在單位或分管院領導,一份存檔)

    3、督導室督導工作結果與督導對象的考核挂鈎。

    此辦法從2016年3月12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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