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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獎助資金使用辦法(試行)
時間:2021-05-17 責任編輯:屈靖審核人:屈靖 浏覽次數:

恩施職業技術學獎助資金使用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學生獎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确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制定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919号)相關要求,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獎助資金是指中央财政、各級地方政府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實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等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社會組織捐贈資金、學校獎助專項資金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校内各類獎助資金等。

第三條 學生獎助資金由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計财處按職責共同管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編制學生獎助資金規劃和預算草案,經學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後,由計财處納入當年校級預算。學工處學籍科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校屬各單位上報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計财處、審計處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資金預算安排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及資金由湖北省學生資助中心分配和撥付,具體按照我校制定的相關辦法實施。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

第五條 每年以學校事業收入5%的标準足額安排校級學生獎助資金預算。

第六條 社會組織及個人設立的獎助基金按捐贈方意願使用。

第三章 校内獎助資金使用範圍和标準

第七條 競賽獎勵

學生經學校同意參加的校内外競賽及學生活動,按照學校技能競賽相關規定及學生活動方案給予獎勵。獎勵标準由組織參賽的責任單位拟定。

第八條 各類補助

(一)特殊困難臨時補助。經學生個人申請,二級學院(部)調查認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交分管校領導審批。特殊困難臨時補助一般一次申請不超過5000元且該學年度隻能申請一次。

(二)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假期路費補助。

(三)火車票優惠卡。火車票優惠卡單價7/張,按實際需求購買。

(四)學生教育教學意外事故醫療互助基金。

(五)學生外出參賽及社會實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競賽的按《金年会學生參加技能大賽管理辦法》(金年会院辦文201631号)執行。學生參與教學、科研等活動出差,參照《金年会差旅費管理辦法》(金年会院政發〔201810号)執行。

(六)學生組織、社團物資補助。該項不以現金發放給學生,由校團委采購物資并按需求發放給學生社團使用。

(七)校内勤工助學崗補助。每學期初,校屬各部門按需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報固定崗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崗位職責核準補助标準。固定崗設崗周期為一學期(5個月),原則上每個崗位每人不超過500/月。臨時崗由用人單位根據需求臨時申請崗位,原則上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八)減免學費。對家庭情況特殊困難的,經學生本人申請減免學費,二級學院(部)核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九)其他需要使用獎助資金的項目,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九條 學生活動及獎勵

(一)校内非競賽類榮譽獎勵。獎項數量及标準由授予、評選部門拟定、申報。

(二)校外非競賽類榮譽獎勵。獎勵标準由責任部門拟定、申報。學生團隊獲得榮譽參照個人獲獎标準執行,所獲獎勵資金按學生人均進行分配,校屬單位所獲榮譽不設獎金。

(三)學生被縣級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學校給予獎勵5000元。

(四)購置榮譽證書、獎牌用于各類優秀學生表揚。

(五)舉辦學生活動采購相應物資。

第四章 校内獎助資金使用流程

第十條 申請流程

(一)部門申請。校屬各單位在年初拟定工作要點時需将舉辦競賽或學生活動的計劃納入其中,所需獎金及物資在活動方案中詳細體現。

(二)個人申請。學生個人根據需求提交申請,二級學院(部)負責對學生申請理由進行初審,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個人申請提出審核意見,經學工處審核後報相關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審批權限。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所有校内獎助資金的規劃、初審和常規獎助項目審批。獎助資金單次使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學工校領導、分管财務校領導審批。獎助資金單次使用在5000以上的,需校長審批。

第十二條 使用流程

(一)資金發放。學生個人申請或各類獎勵,經審批後直接發放至學生銀行卡。集體獎勵由獲獎單位提交分配方案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審批後直接發放至學生銀行卡。

(二)物資補助。申報項目經審批後,由使用(主管)單位按學校現行物資采購程序進行采購,物資發放時進行詳細記錄,發放結束後将發放記錄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結算報賬。項目經費結算報賬按學校現行報賬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金年会獎助資金管理規定》(金年会院學工字〔201127号)同時廢止。

附件:1.金年会獎助資金使用申請表(學生個人使用)

 2.金年会獎助資金使用申請表(部門使用)

3.金年会獎助資金(現金類)發放清單

4.金年会獎助資金(物資類)發放清單

附件1

 

金年会獎助資金使用申請表

(學生個人使用)

學生姓名

 

專業

聯系電話

身份證号

申請獎助

金額(元)

小寫: 大寫:

開戶銀行

銀行卡号

申請類型

A特困臨補、B假期路費、C意外事故醫療救助、D學費減免、E其他

申請理由(不得少于100)

 

申請人:

   

輔導員(班主任)意見:是否已核實

 

 

簽字:

二級學院(部)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意見:

 

 

審核人簽字:

學工處意見:

 

 

簽字蓋章:  

分管學工領導審批意見:

 

 

簽字:

分管計财領導審批意見:

 

 

簽字:

校長審批意見:

 

 

簽字:

計财處執行意見:

 

 

簽字:

說明:本表一式三份,學工處、計财處、申請人各一份。

附件2

 

金年会獎助資金使用申請表

(部門使用)

申請部門

項目名稱

項目經辦人

聯系電話

申請獎助

金額(元)

小寫: 大寫:

申請類型

A勤工助學崗、B非競賽類學生獎勵、C校内外競賽及學生活動獎勵、D其他

申請事由:

 

 

部門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月   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意見:

 

 

 

審核人簽字:

學工處意見:

 

 

 

簽字蓋章:

分管學工領導審批意見:

 

 

 

簽字:

分管計财領導審批意見:

 

 

 

簽字:  

校長審批意見:

 

 

 

簽字:

計财處執行意見:

 

 

 

簽字:

說明:本表一式三份,學工處、計财處、申請單位各一份。

附件3

金年会

獎助資金(現金類)發放清單

項目

名稱

責任

部門

發放

總人數

發放

總金額

發放

執行人

姓名

卡号

開戶行

領取金額

簽字

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學工處、計财處、責任部門各一份。

2.本表需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鮮章。

 

發放時間:

 

 

附件4

金年会

獎助資金(物資類)發放清單

項目

名稱

責任

部門

發放

總人數

發放物資

總金額

發放

執行人

姓名

物資名稱

簽字

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學工處、計财處、責任部門各一份(正反打印)。

2.本表需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鮮章。

 

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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